多年前聽到一則國外新聞,一位媽媽帶小孩到朋友家玩,小朋友在朋友家中發生了意外,像碰到玻璃什麼的,弄得頭破血流,小朋友的媽媽要把對方家長告上法庭。我們聽起來,感覺有點怪誕,也許小孩受傷,總得找人負責,所以某程度上說是言之有「理」,但畢竟對方不是故意的,而且小朋友玩耍本來是高興的事情,要弄到對簿公堂的地步,實在不合「情」。

那麼,中國人是否真的合情合理?

小時候,我在鄰居家裡發生過一件驚嚇事。我和幾個小朋友玩耍,蹲了下來逗著小狗玩,小狗突然撲了上來,又馬上跑走。我站起來,眾人一臉驚恐,垂頭一看,白色的上衣沾滿鮮血。小狗把我的嘴巴咬了一口,我還沒反應得過來。

接著的事情,我記得不太清楚。鄰居家人找到一瓶止血粉的東西,撒在我的嘴上。幾個大人連忙打車,把我送到跑馬地的聖保祿醫院,一路上,父親不斷說:“不好了,破相了,老了怎麼辦?”。(我們一家人說不上迷信,但家裡書架上也有幾本面相的書!)到了醫院手術室,燈很刺眼,姑娘拿過來一支破傷風針,特別大,就打在嘴上。麻醉了後,沒什麼感覺,不過天性緊張的我,儘管沒有喊出來,狠狠地抓住那潔白手術床,幾乎給我抓破。

最後縫了六針,就在下唇,特別是拆線時,滿嘴黑線、瘀血結痂,驚嚇度沒十分也有九分。現在人已中年,傷口還有感覺,說不上是痛楚,但偶爾還是給我留下這番回憶。傷口復合的那幾個月,只能進食流質食物,父親還會好幾次作弄我,買我喜歡吃的,然後告訴我沒有我的份兒。

至於那隻咬我的狗,最後什麼下場?

啥都沒有,就像沒事發生過一樣,鄰居付了醫藥費就算。我的印象甚至什麼道歉和慰問也沒有,反而以後好像鄰居關係就疏遠了。畢竟是一場意外,我想父母也是明白事理的人。不過,沒想到最後遭殃的,反而是我家的狗。

我家的狗叫Michael。為什麼會用人名去改狗名呢?我不知道。這隻狗是姨婆從道觀拿回來的,竟然是吃素的。姨婆是我的外祖母的傭人,即是過去所謂的“妹仔“,據母親憶述,外祖母趙姓的先祖,是南宋王室的遺民,家財萬貫,廣州有大宅,金碧輝煌,連柱子都是雕金的。後來民國時期農民起義,加上日軍侵略,家破人亡,大宅給燒了,走難逃到香港時就只剩下外祖母和”姨婆“。姨婆後來信了天德聖教,整天都待在道堂,不知道哪天把”Michael“帶來我們家。父親屬狗,二話不說的就把它收留下來了,成了我們家的“垃圾桶”(那是我們沒有寵物的概念,我們照顧這些動物過客,貓要捉老鼠和害蟲,狗要看門,雞鴨要養肥。狗的食量大,儘管說是吃素的,實際上它把家裡所有剩餘的食物和殘渣百分百清理,十分驚人!)一年間,”Michael“從小狗變成龐然大物,偶爾跟家裡的兩隻貓打架,也曾經偷偷的把天台籠子裡的鴨子咬傷。“Michael”原來是隻狼狗,孔武有力,尾巴敲打鐵欄時,當當作響,像警鐘。儘管我們都很喜歡Michael,但因為我被鄰居的狗咬傷的事情,父親覺得家裡養狗太危險,決定要把它送走。也許動物也有靈性的,心裡知道出了事,整天窩在天台的大紙箱裡,幾天不吃飯。後來“防止虐畜會”的人來了,拿著大索棍把Michael粗暴的拖走。母親和我跟妹妹,哭得稀裡嘩啦,記得那天,母親切了一個下午的菜,不斷在流淚。

這當是白狗偷吃,黑狗當災。

我想東方人的”情“,有時候最後也會出現不合理的結果和代價。沒有把鄰居告上法庭,這是情。沒有把咬人的狗處罰,也是情。家裡的狗卻被犧牲了,難道這是理?